呼玛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被誉为“金鸡冠上的宝石、黄金之乡”的呼玛县,地处黑龙江省北部、大兴安岭东部,南与中俄贸易重镇、对外开放的重要口岸黑河市接壤,北与塔河县为邻,西连松岭区、新林区,东与俄罗斯联邦隔江相望。呼玛县归属大兴安岭地区管辖,全县辖7乡3镇,67个行政村,总面积14,335平方公里。呼玛县境内蕴藏着十分丰富的矿产资源。这里盛产黄金,自古有“黑水镶边、黄金铺路”之称。金矿遍布全县各个乡镇,金沙品位高、储量大,已探明的黄金储量占全省的45.9%,是全国重点黄金产地。呼玛县地处大兴安岭林区,地广人稀,生态自然环境优越,气候、土壤、降水等非常适应黄芪、党参、桔梗、平贝母、刺五加、北五味子,满山红等寒地野生中草药的生长,呼玛县森林茂密、遮天蔽日,素有“祖国绿色宝库”和“落叶松故乡”之称。呼玛县山川壮丽、景色秀美,清澈见底的黑龙江两岸风光旖旎,绿水青山美不胜收,在黑龙江游弋,可饱览异国风情。呼玛县位于黑龙江北部,地外大兴安岭东麓黑龙江之滨,北纬50゜49′20″至52゜53′59″,东经125゜03′20″至127゜01′30″,东部和北部为黑龙江环绕,黑龙江主航道为国境线,北与塔河县相连,西为新林区、松岭区接壤,南与黑河市、嫩江县毗邻。总面积14,335平方公里,南北长230公里、东西宽135公里。呼玛县属寒温带大陆性气候,冬季严寒而漫长,极端最代低气温-48.2℃,夏季炎热多雨且短暂,极端最高气温38℃,年平均气温-2℃。积雪覆盖期长达150余天,无霜期80至150余天。无霜期80至110天。年平均日照时数2529小时。年≥10℃的活动积温为1998.0℃。呼玛县地处大兴安岭北麓东坡,小兴安岭北段余脉,黑龙江上游西南岸。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西北部属低山丘陵区,东南部属漫岗平原区。地貌标高143-788米,平均海拨350米(系黄海高程)。境内水资源丰富,有39条河流(支流有160条),分属黑龙江、嫩江两大水系。呼玛河水向东注入黑龙江,境内流程209公里,是县内最长的一条大河。境内泡泽共有331个。江河水含省量少,透明度29-33左右,水质良好,水量丰富。